渝中所以“案”为例加强行政执法教育
2008-07-28 09:33:32 来源: 重庆市征稽局 编辑: 征稽局
 

    一笔普通的新增车辆录入征费业务,竟被提上行政诉讼案件的高度,且耗时三个月才得以终结,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渝中所针对发生在本所的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对全所职工进行了一次行政执法强化教育。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罗裕章于2006年7月16日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牌轿车,作为双燃料车使用,并于8月11日到被告方渝中所办理养路费申报、缴费手续。渝中所根据罗裕章提供的材料录制了《重庆市交通征费稽查局机动车信息录入表》,并据此按照相关规定征收全额公路养路费。今年初,罗裕章认为自己所购车使用的燃料是天然气,按规定应享受70%优惠,而一年多以来,他均是全额缴纳养路费,未享受优惠,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渝中所未作宣传提示,属行政不作为。最终经过单位多方举证,出庭辩论,法院在反复取证、调查的基础上认为:1、根据《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被告渝中所为依法设立的稽查机构,该机构在公告栏和缴费窗口均张贴有汽车使用天然气可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告知义务;2、原告并未向被告渝中所提供燃料为天然气的相关证明资料;3、原告未对《机动车信息录入表》中载明燃料种类为汽油一项提出异议,并签名确认,属主观认同。因此,被告渝中所不存在违法行为。

    这一行政诉讼案件虽然胜诉了,但我们在高兴之余却深刻认识到:一年多以前的一件小小的事情却被车主告上了法庭,耗时三个月,不但对征稽部门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所里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这很不值得,应该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渝中所地处的解放碑是渝中区最繁华的经融、商贸中心,这里也是全市政治文化中心,车主的法律法规意识普遍较强,对我们的工作质量的期望很高,稍不注意就会出现被投诉的情况。全所上下必须要形成共识,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把征收业务工作、法规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做到更好更细。一是要进一步组织学习《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二是要认真学习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并展开大讨论,探讨如何有效依法行政。三是针对这一案件,结合“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全所职工要认真查找自己以及单位在优质服务、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宣传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交所办公室,由办公室疏理后进行整改。四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方面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活动在所内营造了比学赶帮,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通过行政执法教育活动的开展,全所职工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白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细节决定成败,只有练好了内功,才能更好的服务于车主,取信于社会,才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事件。(渝中所: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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